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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数据造假 夯实环保基石

2017年10月24日 18:37:54

 ◆胡桓平 周湘婷 朱日龙

  环保部门放开环境监测市场后,催生了一批环境监测公司。总体来看,当前环境监测市场的发展是平稳、健康的。然而,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三方机构投入不够,硬件设施不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技术人员流动性强,监测能力不稳定;工作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篡改实验数据;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中标价明显低于成本支出等。这些弊端带来了严重后果,不真实监测数据进入环境管理系统后,干扰行政决策,破坏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使对环境历史分析变得缺乏价值。

  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加强对其监管是目前的紧迫任务。第三方机构要行为自律,监管部门更要履职尽责。

  根据《计量法》的规定,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才能承接业务,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按谁行政许可、谁负责监管的原则,计量主管部门不仅要评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具备准入条件,获得从业资格,更要跟踪考核其能力维持情况,确保第三方机构始终做到科学、准确、诚信监测。

  从现实情况看,计量主管部门首次开展的计量认证考核是很严格且规范的。但后续的日常监管频次普遍较低,使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产生只要拿到认证就放松质量控制要求的思想。纠正这种倾向,一是要对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进行教育,提高其职业化水平;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管。计量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专项财政资金,委托系统内的直属机构按“双随机”的方式,对已发证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及时通报、处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监测行为,形成震慑。

  环保部门作为监测服务的购买者,有权检查第三方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据《环境保护法》处罚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然而,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能力维持状况和市场信誉等,必须由计量主管部门给出明确结论,借环保部门在具体的招标活动中应用,使能力有缺陷者在竞争中逐渐被淘汰。只有厘清两个部门各自应承担的职责,才能正确行使监督主体责任。当然,环保部门在验收委托监测成果时,也可采取标样考核等措施,并有权拒收不合格数据,同时将公司在本次监测活动中的不良表现向计量主管部门通报,成为将公司列入重点监管清单的线索。

  随着群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环境监测市场会进一步繁荣,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面对这种复杂的新兴业态,监管部门要及时到位,正确履职。计量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相互配合,对计量部门发布的监督结论,环保部门要积极应用;对环保部门提供的线索,计量部门要跟进调查。只有两个部门形成合力,才能促使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敬畏市场规则,从而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